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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积金贷款作为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手段,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我国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多次调整。最近,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正式出台,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相关内容。
一、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概述
1. 贷款额度提高
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贷款额度的提高。具体来说,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00万元提高到120万元。
2. 贷款利率调整
新版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进行了调整。个人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25%下调至3.00%,夫妻双方贷款利率由原来的3.50%下调至3.25%。
3. 贷款期限延长
新版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贷款期限延长至30年,相比原来的25年,贷款期限有了明显提高。
二、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解读
1. 贷款额度提高的意义
贷款额度提高,意味着借款人可以申请到更多的贷款,从而满足更高的购房需求。这对于缓解购房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贷款利率调整的意义
贷款利率下调,意味着借款人需要支付的利息减少,降低了贷款成本。这对于借款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3. 贷款期限延长的意义
贷款期限延长,意味着借款人可以更加灵活地安排还款计划,减轻还款压力。这对于一些收入不稳定或者有特殊需求的借款人来说,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三、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对市场的影响
1. 提振房地产市场
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振房地产市场。贷款额度的提高和利率的下调,将刺激购房需求,推动房价稳定。
2. 促进经济发展
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将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贷款额度的提高和利率的下调,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3. 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贷款额度的提高和利率的下调,将减轻购房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四、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操作指南
1. 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
* 有稳定收入,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
* 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
* 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2. 贷款申请流程
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等;
* 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 签订贷款合同;
* 办理贷款手续;
* 放款。
3. 贷款还款方式
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 等额本息还款法;
* 等额本金还款法;
* 一次性还本付息法。
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贷款额度的提高、利率的下调以及贷款期限的延长,将有助于缓解购房压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如果您有购房需求,不妨关注一下新版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看看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了诸多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也有了新的标准。
尤其是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备受员工的关注,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就是2022最新版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2年起公积金提取限制取消
今年以来,为了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在原有的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上又新增了父母可提取公积金余额帮助子女购房、公积金可提取用作购房首付款等政策,赶紧一起来看看。
一、符合这些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先来看一下原有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因为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官方哦。
二、2022年起,各地放开公积金提取限制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二是“一人购房全家帮”,直系亲属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1、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限制
其中海南、南昌、湖南省等多省市发文明确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制:
海南省规定本省户籍职工离职后公积金停缴两年以上可申请提取。
根据《规定》,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销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
非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6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本省户籍:在我省的住房公积金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缴满24个月以上,且未在外省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南宁市住房公积金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
符合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限额由每人每月72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900元。
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职工贷款未还清前也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对于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每年可以申请一种住房消费类提取。
因文章篇幅限制,就不一一列举啦,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一人购房全家帮
截止目前,青岛、福州、惠州、池州、珠海、潮州、汕尾、沈阳、绵阳、漳州、南平、眉山等超20多个城市提出了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首付款的规定。
梳理各地政策时发现主要形式是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买房的首付款,以减轻资金压力。
大多数城市可直接提取,个别城市规定略有不同。
如:
眉山支持三孩家庭可提取未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
珠海规定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用于支付首付款;
海南省规定可用配偶及直系亲属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
虽然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提高、提取限制逐渐取消了,但是大家提取住房公积金也要合规合法提取。
根据公积金管理条例:
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责令限期内退回违法所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得提款额,并可处违法所提款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上海人社就公布了违法提取的案例:
案例1
叶某,上海市杨浦区某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通过提供伪造的购房资料等非法手段,诱导部分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收取高达提取金额30%比例的手续费,牟取暴利。
最终,叶某被本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顺势捣毁一条完整的制假、售假、用假的“黑色产业链”,包括叶某在内多人被判刑。
案例2
王某,因其本人不符合提取条件,遂通过“黑中介”伪造结婚证,与虚假配偶以共同购房的名义提取住房公积金。经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立案调查,查明其违法行为。
最终,王某被责令退回所提款项,中心申请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现已执行到位。
2022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各省市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大同小异,这里以北京市为例:
2月26日,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显示,公积金最长贷款期限统一设定为30年,且可贷额度上浮,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
《通知》指出,将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政策,新政策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新增展期做法、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具体而言,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称,东莞市自2011年试行商转公贷款以来,商转公的要求是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随着房价持续攀升,群众对增加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的呼声越来越高。职工可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为纯公积金贷款,这将为无法还清商贷与公积金贷款差额部分贷款余额的职工打开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大门,对于早期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但现在可以申请商转公的职工而言,具有现实意义。
贷款额度申请上浮的条件则显示,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东莞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通知》明确,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此外,《通知》显示,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而对于在此次《通知》公布前已经申请了公积金贷款,但当时只能贷20年的情况,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可以提出展期申请。
《通知》显示,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在还款方式上,《通知》显示,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以下为原文: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下称《贷款办法》)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届时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通知如下:
一、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
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
二、新增可贷额度上浮情形
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本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但不得超过《贷款办法》第十条规定限额,且上浮额度不累加。
三、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方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现取消该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四、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借款合同一旦签订,暂不支持还款方式的变更。
五、新增展期做法
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六、取消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的已还款时间限制
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七、贷后连续停缴满12个月将被收取违约金
凡缴存单位未办理缓缴手续,或未因死亡、离(退)休、出境定居而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人将提前收回贷款或按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违约金,直至重新依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为止。
八、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在办妥过户手续后应及时申请贷款
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且房屋已过户到买方名下的,应自不动产权属证书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贷款申请。
九、调整供收比核定方式
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十、《贷款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指标内容
第八条第(二)项信用状况:详见贷款《办事指南》。
第八条第(三)项规定期限:开户且逐月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

第八条第(五)项规定范围:不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
第十条第(一)项最高贷款额度: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
第十条第(二)项规定比例: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第十条第(三)项规定比例:60%。
第十一条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各项参数:详见贷款业务指南。
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期限:60天。
上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推出8条新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连夜致电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咨询。据悉,4月19日,《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即日起开始执行,有需要办理商转公业务、组合贷业务的购房职工,需带齐材料,至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异地贷款需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
《意见》中提出将银川市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推广至全国范围,这意味着凡是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均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购房贷款。
其中,对于贷款对象要求在工作所在地及时、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率不低于5%,具有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首付购房款的发票或专用收据。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提供工作所在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并提供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单位收入证明、缴存当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等材料。
组合贷只有两家银行可办理
在本次《意见》推出的新政当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组合贷业务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除上述两家银行外,其他银行尚不能承接组合贷业务。同时,实施细则还规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但借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之和不得超过法定离退休年龄后五年,异地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别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利率执行。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的合同由受托银行分别签订。
二手房纳入优惠范围
此次《意见》中涉及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政策将二手房也纳入了优惠范围,此前二手房不能办理商转公业务。
《意见》中明确,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对于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需要贷款人提供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以及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同时还需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上报管委会《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经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0次会议同意,现提出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面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职工凡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并及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交率不低于5%的,在银川地区购买自住住房时,借款人(及配偶)提供工作所在地开具的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贷款信用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向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办事处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办理异地贷款业务,不受户籍限制。贷款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贷款审批按新版异地贷款审批书进行审批。
二、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1、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由40万元提高到55万元;
2、夫妻双方均在银川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由50万元提高到70万元;
3、二手房最高贷款额度由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提高到60%;
4、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5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中心缴存的)。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并提高贷款额度及比例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均调整为房屋总价的20%;
2、公积金贷款额度均调整为本人(含配偶)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比例最高调整为房屋总价的80%。
四、开办二手房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已办理二手房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职工,在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办理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商业性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与原借款人一致,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相关规定。贷款在结清前必须到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前预审,预审通过后,借款人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余额后的一个月内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的余额和剩余期限。
二手房个人商转公贷款所需要件:
1、贷款结清通知单、结清商业贷款余额的还款单据;(申请有效期限为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
2、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借款凭据);
3、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凭证、房屋权属档案证明单、银川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买卖契约)等。
五、开展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贷款业务
在银川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由宁夏银行利民支行、建行东城支行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补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5%。组合贷款业务按照《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六、放宽购房合同的使用期限
职工购买(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合同有效期限(购买新房的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日期为准,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以协议成立日期为准)由3年延长为5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凭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也可以申请提取其父母、子女及配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总额。
具体操作:
1、购买新房(未办理房产证)的须提供购房合同正、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正、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2、购买新房(房产证已办理)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副本,提取公积金时须在合同副本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3、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在完税凭证、购房协议上加盖有“提取时间、提取金额、提取审核人”内容的条形章并填写其内容。
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七、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提取多出的账户金额
1、取消住房公积金支取后半年内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政策。
2、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合同签订两年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满足申请贷款金额的倍数时,借款人及配偶方多出的账户余额可以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正常还款6个月以上24个月以内没有公积金贷款逾期,且职工账户内的公积金处于连续、足额、及时汇缴的,仅可提取一次借款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房屋装修或自主还贷,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提取相关手续按照《银川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